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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9章 如此编排于朕,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?!(1 / 1)

反观那郭氏,她性情骄矜,从来都不懂得什么叫做退让,但凡他对阴丽华稍有亲近之意,她便立刻会面露不悦之色,毫无中宫皇后应有的容人之度。

两相比较之下,他自然更加偏向于阴丽华,这本就是人之常情。

更何况,废后之事也并不完全是因为儿女私情。

长子刘彊虽为嫡长子,却性情柔懦寡断,才干平庸,实在难以担当社稷重任。

反观四子刘庄自幼聪慧果敢,明断有谋,才是能承继大统的最佳人选。

废后之举,其中三分是因为他的私心与他对阴丽华的偏爱,余下七分,更多的是为了让刘庄未来能够顺利继位的政治考量。

何况,纵使他真的废了郭氏,他又何曾薄待过她半分?

她想随儿子同往封地,他便欣然应允,让她以王太后之尊安居藩国,俸禄仪仗一如皇太后规制。

封地之内,其子为王,她便是尊长,断不会有人敢对她有丝毫的怠慢。

刘彊主动请辞太子之位,他也给足了他体面与恩赏,封地、财帛、仪仗皆有厚待。

他也绝不会让秦朝扶苏公子的悲剧,在自己的儿子身上重演。

(公子扶苏:“谢邀,你们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拿我来举例子。本公子不是很想成为,别人口中的反面教材。”)

还有那个什么“冷脸做恨”和“为国做鸭”……

莫名的,他觉得自己就是能理解这其中的深意。

“朕堂堂帝王,竟然、竟然……”刘秀觉得这些话,自己是真的说不出口。

真不知道,这些后世之人是从哪学来的这些如此……如此不堪入耳的词汇?

当初他从天幕上见到了关于曹操的那一句“一炮害三贤”,还忍不住笑话那曹阿瞒,可是如今,关于他的这些评论,他只觉得更加的难以接受。

刘秀无奈的叹了口气,然后咬牙切齿地说道:“如此编排于朕,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?!”

(三国时期的曹操:“光武陛下,习惯了就好。嘿嘿嘿……”

曹操内心OS:“只要不是孤自己被后世之人如此编排就好。”)

刘秀眉头紧锁,心底满是不解。

他总觉得后世之人似乎对于男女情爱之事要求格外严苛,似乎容不得有半点瑕疵,实在是有些匪夷所思。

世间之事,又不是只有一个情字而已。

天下何其之大,儿女情长所占据的份量太少太少,而且人生的所有选择,也不是非彼即此的。

他选择了帝王业,并不代表他就要舍弃爱人。

相反的,权利和地位反而赋予了他自由选择所爱之人的底气。

殿内的众朝臣也将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语看在眼里,见素来宽厚仁和的陛下怒成这副模样,心中都颇为理解和同情于他。

“明明政治联姻之事并不罕见,只是再寻常不过的手段罢了,历朝历代皆是如此。怎么到了后世人口中变成了如此……不堪之事了?”

他们觉得后世之人的思想,他们实在是无法理解。

******

【其实,刘秀说出那句“仕宦当作执金吾,娶妻当得阴丽华”的时候,阴丽华才十二、三岁的样子,而且,刘秀本人应该比阴丽华大了将近十岁。

也就是说,当初是一个已经大学毕业的小伙子,对一个初中生一见钟情了,还扬言要娶人家。[狗头]】

刘秀有些疑惑:“这有什么问题吗?朕是成婚比较晚,也比丽华她们大了十岁,但是应该还好吧?”

他的确没有察觉到有何不妥之处。

自古以来,男子先立业,后成家者不在少数,寻常人家嫁娶,男子长于女子数岁也是常态,即便是差上十余岁的情况也不算稀奇。

他与阴丽华之间的年龄虽有十岁之差,可于当世的礼法风俗而言,实在算不得什么出格之事。

不过,他倒是发现了一个问题:“二十多岁是大学毕业,十二三岁是初中生……之前天幕曾提及了九年义务教育,如今看来,后世的教育体系,似乎并非只有九年。”

【哎呀!这不就是炼铜吗?![狗头]】

刘秀见此顿时震惊不已,他猛然站起身来,失声道:“什么?!炼……放肆!朕怎么就是如此混账之人了?!”

刘秀大怒,刘秀不解,刘秀委屈不已。

“朕当年初遇丽华之时,她已经是豆蔻之年,若是当时我二人便定下婚约,没过多久她便可行及笄之礼了,朕虽然比她大了几岁,但也是正好相配的年龄,如何就……”

【三年起步,最高死刑啊!秀儿~[狗头]】

【古人的确是太早熟了,我上初中的时候,还啥都不懂呢![捂脸]】

天幕下的众人,又再次见到了这句“三年起步,最高死刑。”

这次,他们终于理解了此句话的含义,这是在说,后世朝廷规定的律法,对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出手者,皆要重判!

霎时间,倒抽冷气之声此起彼伏,不少人只觉得后脊顿时窜上来了一股寒意。

当下风俗,上至王侯公卿,下至庶民百姓,女子十三四出嫁、男子十五六娶妻乃是常态,更早一些的,也有十二三岁便定亲完婚的。

按后世这律法算下来,他们几乎所有人,竟大半都踩在了后世这条律法的红线之上。

“这……岂不是说,我等若是生在了后世,皆触犯了此条律法?!”

“好像是唉……”

之前他们便听天幕提起过,后世之人皆认为早婚早育者于身体损耗严重,却不曾想,原来,他们竟然还配备了专门的律法。

******

注:

豆蔻之年是指女子十三四岁,其实出自唐代诗人杜牧的《赠别》:“娉娉袅袅十三余,豆蔻梢头二月初。”

女子十二岁称金钗之年,出自南朝梁武帝的《河中之水歌》:“头上金钗十二行,足下丝履五文章。”

汉朝时期,女子未行及笄礼之前,十几岁的年纪,通常可以称为总角、少女或者幼女。

而汉代贵族女子,通常在十五岁时举行及笄礼,前提是已经订婚许嫁。如果女子到了十五岁尚未许嫁,那么到了二十岁也必须举行笄礼,以示成年。

这里为了语境,选择了豆蔻这个词哈,不然总觉得哪里怪怪的。(??ε??`)

其实按照当时的风俗而言,刘秀和阴丽华,郭圣通他们都是晚婚了呢。(O^~^O)

阴丽华和郭圣通都是十七八岁的时候嫁给刘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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