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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走访无果(1 / 1)

说到此处,马成语气加重:“李大柱在取保候审期间,在村里当众放话,扬言要让唐家断子绝孙,报复意图十分直白。”

陆燐抬眼,捕捉到一处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“温贺常年外出务工吗?”

如果有男人在家,没有人有胆量性侵人家妻子的。

“没有外出。”马成答道,“温贺腿部有残疾,行动不便,在村里属于弱势边缘群体,时常受到旁人排挤。当年他儿子温小河十来岁,在镇上寄宿读书,也很少回家。”

王月月筷子一顿,眼里立刻燃起思路,往前坐直几分:“那这个李大柱有重大作案嫌疑啊!他有明确动机、公开威胁,而且他有强奸前科。心理和动机都具备作案条件。”

大家也觉得这个李大柱嫌疑确实很大。

严隐立刻打开电脑,对李大柱的过往进行核查。

其他人抓紧时间把晚饭给吃了。

之后严隐失望的微微摇头,直接抛出核查结果:“李大柱当年虽被取保候审,但检察院最终仍作出起诉决定——因其并非仅针对残障人士实施过一次性侵行为,而是长期持续性地犯下此类罪行。检察院那边表示,这次多亏了唐永生坚持固定证据并全程配合司法程序,才得以将李大柱数罪并罚,判处实刑三年。也就是说,李大柱被收监了。”

陆燐:“这就意味着李大柱他没有作案时间。”

严隐:“对。我对接了当年看守所档案、羁押台账与值班记录,案发时段李大柱正在服刑,不在场证明完整闭环,直接排除。”

一句话浇灭刚浮现的突破口,王月月神色微敛。

马成紧跟着补充:“杨红啸、杨海钦,我和王越也重新交叉走访了村民,结合旧笔录核对时间线。案发当晚两人都有多人可以佐证行踪,当年陈昌虢前辈就仔细查过这几人,在他们身上费了可不少时间,早就排除了嫌疑,时隔这么多年,证词逻辑依旧能对上,暂时没有发现疑点。”

三条显性矛盾线索全部卡死,会议室气氛瞬间凝滞。

短暂安静后,王月月再次梳理走访细节,提出新的疑点:“李大柱,杨红啸、杨海钦等人都排除了,我认为提供这些细节的姚盛俊疑点很大。你们看啊,时隔二十多年,普通村民大多只能记个大概,但他能把三次纠纷的起因、政策依据、当事人家庭处境说得条理分明,细节完整,很反常。”

“村里大小事本就传得快。”严隐靠在椅背上,指尖快速划动电脑里的走访汇总,语气中带着几分理性反驳,“唐永生办事全程公开,这些事当年在村里本就是公开话题。多数老人心里都清楚,只是时隔太久,加上怕惹是非,不愿意主动细说而已。你不能因为对方记忆清晰,热情配合警方办案,就主观把人划为嫌疑人。”

“记忆清晰和细节完整是两回事。”王月月不服气地回了一句,“他清楚每一次处理的政策细节,这不像是随口听来的闲话。”

“按你这么说的话,那以后谁还敢给警察提供信息呢?提供了丰富线索就会被归入嫌疑人范畴。”

严隐和王月月两人一来一回,思路一发散一保守,副队鲁大康抬手打断争辩。

“先不急着下定论。”鲁大康擅长处理这种队友“各持己见,僵持不下”的情况,他开口平衡两人思路,“月月的怀疑是合理的,陈年旧案里,凶手有隐藏在某个热心群众中的可能;但严隐的谨慎也没错,不能仅凭记忆细节和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就无端扩大怀疑范围。”

陆燐点点头:“康哥说的对。”

虽然说了等于没说,可,有时候,职场里又恰恰需要这种“说了等于没说”的缓冲,不能说这是“放屁”,反而是为团队成员留出冷静思考的空间。

陆燐将新旧两份走访记录并在一起,客观总结现状:“根据我们本轮实地走访,结合当年案卷复核,所有因唐永生秉公办事结下恩怨的相关人员,均有可靠不在场证明。依靠走访这条线,我们暂时走到死胡同了。”

话音落下,屋里只剩吊扇喘息。

时隔二十七年重启的旧案,没有目击证人,显性仇怨全部清零,靠走访摸排,这条路走死了,依然找不到新的突破口。

陆燐抬眼看向沮丧的众人:“既然人情恩怨这条路暂时走不通,接下来调整侦查方向。重新复盘前辈收集的案发现场物证,结合旱厕捞出的作案钢管,换个角度深挖。”

陆燐对东侧主卧死者的死亡位置进行了分析——-唐永生的妻子刘小敏死在靠近门口处。她遇害时身着睡衣,这一细节让陆燐陷入深思:当时她很可能已经睡下,若听到屋外呼喊,为何会开门?

刘小敏是位有文化的老师,对陌生人本应高度警惕,深夜独处时绝不可能轻易为陌生访客开门。她定会先确认来人身份——可当时的门没有猫眼,她只能凭听觉辨认。她应该问了一句:“谁啊?”对方的回答一定熟悉而自然,来人必是她认识且能瞬间打消她所有戒备的人。

于是,她开了门。

陆燐模拟了凶手的作案过程:凶手趁刘小敏不备,用事先准备好的淋浴钢管将其敲晕。随即进入屋内控制住唐永生的女儿——比如将她捆绑,往嘴里塞袜子或衣服,让她不能出声,而那个在摇篮里的小婴儿,也许哭了,也许没有,无论他是怎样一个状态,都对凶手够不成影响,因为他不会说话,不会喊救命,就算他哭了,哭声就算被人听见了,小婴儿哭啼是正常的,并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。接着,凶手再次击打已晕倒的刘小敏,直至其彻底断气。

随后,凶手走出东侧卧室,来到西侧的卧室,以同样手法控制并杀害唐母,将凶器扔进唐母卧室不远处的旱厕。返回时,他看到外面的木棍,一个恶毒的念头生出,捡起来,回到屋内把木棍插入唐母下体。做完这一切,凶手回到东侧卧室,用另一根捡来的木棍对刘小敏实施二次加害。

之后,凶手转向被控制住、目睹一切而瑟瑟发抖的八岁女孩,对其犯下泯灭人性的罪行。最后,他搜刮完钱财,抱走摇篮里的婴儿,逃离现场。

按此逻辑,凶手首先必然是她的熟人——否则刘小敏不会在半夜为其开门;而且到过唐永生的家里多次,对其家庭极其的熟悉,其次,此案并非简单的谋财杀人:若凶手仅为图财,完全可以等家中无人时再入室盗窃。

可熟人作案又跟外来的凶器矛盾了。

案件好像陷入了循环,一直在转圈圈,怎么都无法突出重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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